
【通信產業網訊】日前,《河北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獲得上通過。這是繼貴州、云南、福建、黑龍江等之后,****又一部有關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明晰了以鐵塔、基站為代表的電信設施的戰略性公共基礎設施的定位,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在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中的職責,有效解決了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中的突出問題。《條例》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具有五個方面的突出特點。
一是加強了各級政府對電信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電信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安排建設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各種形式推進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的電信設施建設,在規劃、建設、用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公共機構辦公場所或者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應當為電信設施建設免費提供必要的場地。通信鐵塔、基站、地下管道、光纜、桿路等電信設施建設不改變其用地范圍內土地的權屬和使用性質。
二是規范了電信設施建設市場。明確了電信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可靠等原則,執行國家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要求。明確了電信設施建設主體,國家對從事電信設施建設有資質規定的,從事電信設施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資質或者資格,并在相應等級范圍內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電信設施建設活動;未取得相應等級資質或者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信設施建設活動,所建電信設施不得投入使用。同時,明確了電信設施建設費用。規定城市道路、機場、車站、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等大型建設項目所需經費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三是對廣大電信用戶的權益進行保護。《條例》規定,商務樓宇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城鎮居民住宅小區、具備條件的農村居民住宅小區的管理者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電信設施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收取進場費、接入費、使用費等性質類似的相關費用。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通過與項目開發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用戶簽訂排他性協議等方式,阻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進入區域提供服務,限制用戶選擇其他依法開辦的電信接入業務。居民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光纖入戶通信設施,未按照國家標準設置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電信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電磁輻射**標準。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通信基站的電磁輻射定期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確保符合國家**標準。環境保護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四是加大了對電信設施的保護力度。《條例》規定,確需征收、拆遷電信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電信業務經營者協商,規劃部門應當以不降低原有電信服務水平為標準,按照電信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城鄉規劃要求重新規劃位置,先建設后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進入設置電信設施的場所進行電信設施維護、管理和保護活動的,該場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給予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重要通信保障、應急通信保障、電信設施搶修人員、車輛進入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場所或者電信設施搶修、維護現場,不得收取費用。
五是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對違反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的行為都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罰款五十萬元,****五佰元,有效保證《條例》的實施,做到令行禁止。比如對不依法辦理電信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或者不向省電信主管部門提交工程驗收證書并按照規定移交工程竣工檔案的嚴重違法行為,由省電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在電信設施上附掛物體、涂改移動電信設施**警示標識及**保護設施,造成電信設施及其標識損壞或影響電信信號傳輸質量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